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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案双查”机制让企业上心环保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杨海垚 范子荫  发布时间:2025-07-31
摘要:有部分企业认为,缴纳罚款便等同于履行完所有责任,对生态修复的义务消极懈怠,甚至抛诸脑后。而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分离,不仅容易造成生态损害的证据灭失,给生态损害赔偿鉴定工作造成困扰,也对进一步确定生态损害行为主体、生态修复执行等造成

有部分企业认为,缴纳罚款便等同于履行完所有责任,对生态修复的义务消极懈怠,甚至抛诸脑后。而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分离,不仅容易造成生态损害的证据灭失,给生态损害赔偿鉴定工作造成困扰,也对进一步确定生态损害行为主体、生态修复执行等造成了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探索实施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将“查违法、定赔偿、促修复”同步推进,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之初就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通过科学评估,让企业清晰地认识到,违反环境法规的成本绝不仅仅局限于缴纳罚款,更包括对受损生态环境的赔偿与修复责任。这一过程,也让民法典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条款,转化为企业可感知的具体约束,实现了法律条文的落地生根。

青山区分局对“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情形,依法依规纳入“不予处罚”考量,通过《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示函》,引导企业树立起“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律意识;对主动履行赔偿责任的企业,明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施,不仅提升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更强化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推动企业从“被动追责”转向“主动担责”,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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