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陕西省法院召开“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发布了《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崔喜主持发布会。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6家单位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中,巩富文通报了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牢司法保护政治责任。省高院党组深刻领会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意义,出台关于加强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决当好秦岭司法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全省法院形成了以两山理念为统领,以专业化审判立足,以恢复性司法切入,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落脚,“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不断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秦岭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坚持整体保护,奋力推进区域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去年以来,共完善秦岭沿线6市7个中院辖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37个,在秦岭沿线相继设立金丝峡、黄柏塬、秦岭四宝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零距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省高院在周至县秦岭国家植物园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层面环资巡回审判机构,顺利实现三级法院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司法保护基地全面覆盖。全省法院在秦岭区域陆续建立起秦岭珍稀野生动物、洛南红豆杉、秦岭碳中和、柞水牛背梁等司法保护基地48个,初步构筑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跨域协作机制全面覆盖。省高院发起主办秦岭会议,联合秦岭沿线7省市高级法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会同福建、四川、甘肃等10个省高院联合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甘肃高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强力推进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做实“三审合一”,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出台《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全省三级法院实现环资类案件归口集中审理;对全省法院316名环资法官开展全员业务轮训,提升环资法官专业审判能力;聘请土壤、空气、水体、动植物保护等方向82名专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遴选214名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审判。丰富裁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修复多元化。将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环资案件重要量刑情节,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增殖放流、异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偿生态功能损失。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化。推行“河长、林长+法院院长”联动保护机制,省高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印发《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近年来,省高院与省级政府部门签订协作协议22份,全面构筑起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四是厚植生态福祉,有力推进司法效果全面显现。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1049起;审结环境民事案件5474件,环境行政案件82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全省法院有1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9个案件分别被最高法院评选为破坏森林资源类、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类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最高法院《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收录,1篇环境公益诉讼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持续开展“回头看”,兑现最美生态效果。建立执行“回头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资生效裁判集中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到位78.12%。延伸司法职能,体现最佳社会效果。三级法院先后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24件,促推相关行业领域实现社会治理。讲好陕西环资审判法治故事,通过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促进环境保护源头治理,2024年1-6月份,陕西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同比下降42.62%。
巩富文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秦岭生态保护事关重大。陕西法院将始终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当好秦岭司法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付栋发布了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8个典型案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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