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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举行“多措并举赋能强执行 扬诚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张娅  发布时间:2023-06-01
摘要:5月3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多措并举赋能强执行 扬诚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
 
  5月3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多措并举赋能强执行 扬诚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惩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四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合理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邓世军、魏西霞,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李旭、执行一庭庭长付栋、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工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省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主持。新华社、中新社、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网等19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活动。
 
  问
 
  出台四个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了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省高院制定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旨在发挥调查令、悬赏执行等利剑作用,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依法执结案件助力全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落细;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答记者问环节到啦
 
  一起来看看~
 
  
 
  中新社记者 张一辰
 
  近年来,陕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有哪些?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合理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狠抓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推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从2018年受理执行案件17.75万件,执结16.3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97.46亿元,至2022年受理执行案件40.76万件,执结38.7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02.23亿元。五年间分别增长了130%、137%、136%。
 
  最高法院确定的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全省法院连续五年全部达标并居于前列,2022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79%位列全国第4位、西部第1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均位列全国第1位;执行案件执结率95.13%位列全国第10位,西部第3位。
 
  
 
  新华网记者  杨喜龙
 
  就悬赏执行工作,举报群众最关心的可能是悬赏酬金的及时足额兑现,省高院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此有何规定?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邓世军
 
  悬赏酬金兑现是否及时、是否充分,关系到悬赏执行制度的长效。《实施办法》对此充分考虑并设计了较为完善的程序。首先是要求申请执行人在悬赏申请时要有兑付承诺并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其次是对酬金数额规定了一个合理的幅度,最低限额1000元,最多可达执行标的总金额的10%,充分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实施办法》第十条;再次是明确了酬金兑付条件,避免就是否应当兑付发生争议,主要体现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最后是区分“查人”和“找物”,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悬赏执行的,要求申请人事先预交悬赏酬金,条件成就时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悬赏执行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执行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支付酬金;对特定物悬赏执行的,实际执行到位后要求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悬赏酬金才能领取特定物,确保悬赏酬金兑付,主要体现在《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层层递进的制度设计,能够切实保障悬赏执行酬金及时、高效、足额兑付,充分发挥悬赏执行这把利剑在查人找物方面的功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油助力。
 
  
 
  西部网记者 李媛
 
  对于一些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法院有什么破解的具体举措呢?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魏西霞
 
  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法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破解之策:
 
  一是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联动网络查控体系,拓宽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以利于查找物。网络查控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财产发现查控,二是联合惩戒。除此之外,我们通过与公安机关常态化线下查人控车“临控”对接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执行线上和线下查控能力,让“躲猫猫”、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躲无可躲、藏无可藏。
 
  二是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打好 “组合拳”,保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一个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不同情节的拒执行为施以相应惩戒,体现强制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特点。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视情节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教育、惩戒。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被执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在这里,特别提醒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切莫以身试法。
 
  三是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广度和深度,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与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成为解决执行难的尖兵利器。自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惩戒范围从现实的社会生活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