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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传被执行人 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白凤平 刘小瑞  发布时间:2020-07-11
摘要:近日,神木法院执行三庭在执行一起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张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支付申请人房屋租赁费1148万元,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
  近日,神木法院执行三庭在执行一起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张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支付申请人房屋租赁费1148万元,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令措施,二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偿还义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利用事项委托执行措施,对二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财产、收益情况进行了调查;调取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工商登记档案,发现其在神木市某煤矿有股权登记,经调查该股权属于隐名股,虽已查封但暂不宜处置。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在北京、三亚的房产信息,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僵持状态。
  7月6日,神木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三秦飓风,七月执行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借此东风,该庭办案人员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庭。迫于威慑,张某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张某称:“目前登记的所有车辆、房产均被你院另案查封,只有一套于去年年底全款购买的位于三亚的800多万房产一套,该房产目前没有登记,我愿意用此房产担保本案的履行”。执行有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三亚房产提供担保,承诺3个月内履行给付义务,该案以执行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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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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