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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院创建“枫桥式”法庭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訾燕  发布时间:2020-07-14
摘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枫桥经验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神木市人民法院在锦界法庭创建了枫桥式法庭。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枫桥经验”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神木市人民法院在锦界法庭创建了“枫桥式”法庭。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问题上,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坚持问题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管理经验。在1963年被毛主席亲笔批示为全国政法干线典型先进经验,并在全国推广。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已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锦界法庭在所辖锦界镇、高家堡镇、花石崖镇、万镇镇、大保当镇、尔林兔镇六个镇的政府办公楼与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设立法庭驻各镇、工业区开展“枫桥经验”工作办公室,聘请各镇、管委会分管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作为法庭开展“枫桥经验”工作的联络员与调解员,其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并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法庭法官或法官助理反馈,或告知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及时与法庭联系调处;法庭聘任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交警队主要领导作为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纠纷。
  神木市人民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建立枫桥式法庭,吸取并发展“枫桥经验”, 就地办案,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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