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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守护 一片青绿!——陕西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张娅 张雅芝  发布时间:2023-06-05
摘要:“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对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明确指示

陕西法院打造山水向美“新样板”

 
从陕南的秦岭腹地,到八百里关中平原,再到陕北黄土高原,从渭水之滨,到汉江之畔,再到黄河之湾,110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星罗棋布,织出了一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对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明确指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胸怀“国之大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思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列为省高院“1281”工作思路八大重点工作之一谋篇布局,高位推动,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守护、特色赋能、底色强基,为美丽陕西建设保驾护航。
 
01


 
完善机构机制  构建全覆盖新格局
 
陕西高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环资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全力护佑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在党组会上明确要求。
 
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让司法的力量覆盖三秦大地每一寸土地,省高院党组要求,所有涉及黄河、长江流域保护的中基层法院,都要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起来,全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
 
 
全省法院闻令而动,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团队93个,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因地制宜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当地党委政府、环保部门大力支持下,短短几个月时间,全省新建环境资源保护法庭90个,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初步成形。
 
符合环境纠纷特点的审判机构点位已经铺设,紧跟其后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此,省高院加紧加快完善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司法保护。


 
5月8日,省高院召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5月8日,省高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02
 
凝聚协作合力  优化畅通司法治理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
 
陕西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把握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优化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
 

4月27日,由陕西高院发起主办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位于秦岭南麓的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召开
 
省高院与秦岭沿线六省(市)高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
 
陕西、湖北、河南三地高院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宝鸡、汉中、四川广元、甘肃陇南四地法院共同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
 
持续推进以榆林市为支点的晋陕蒙和以渭南市为支点的晋陕豫两个黄河“金三角”司法协作;

......
 
3月17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举行
 
一次次跨越山水的相聚,一份份协作框架协议,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加强了四级法院的上下沟通,畅通了友邻法院的左右联系,打通了府院联动的内外路径,推动形成了“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调治理”新格局。
 
 
03
 
立足职能作用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审判是法院主责主业,如何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护佑黄河安澜?
 
 
4月3日,佳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
 
“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月3日,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后榆林市首次集中宣判的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
 
全省各级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3月25日,汉中市南郑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集中公开审理了两起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各级法院及时梳理高频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发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省法院2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第二批、第三批中国环境资源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选《中国最具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件评析》;9件案件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评选为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一件件典型案例,一个个司法建议,见证了陕西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展现了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04
 
开展“回头看”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
 
 
 
初夏6月,雨后的宁陕县汤坪村空气清新,曾经碎石弃渣遍布的小沟河道,如今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绿意盎然。
 
这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案件审结后,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督促后续生态恢复工作,目前,小沟渣场弃渣覆土复耕面积达原弃渣占地90%以上。
 
对环资审结案件裁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这是省高院党组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又一明确指示,要求各级法院着重检查本院判决具有修复事项的案件被告人是否履行修复义务,修复的质量和效果是否达标等问题,既是对司法生态修复成效的检验,也是对法院自身工作的一种提升。
 
同时,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西铁、商洛、汉中、渭南、宝鸡中院以及辖区基层法院建立了一批特色生态修复保护司法基地,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为履行等裁判执行方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
 
 
5月18日,陕西法院英模事迹报告会走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200余名参训法官干警现场聆听了环资审判优秀法官的事迹报告会,大家表示深受震撼,备受鼓舞,将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用心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用情带动更多的人保护自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环境资源审判‘123456’工作要求,切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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