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台市生态环境监测“两张清单”工作机制》(烟环发〔2024〕42号),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烟台市辖区内III类以上放射性同位素及II类以上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隐患监测核查工作。通过全面、细致的监测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辐射安全隐患,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核查的过程中,核查人员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同时,核查人员还对公众可能抵达的区域进行了剂量监测,以评估这些区域的辐射水平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在监测过程中,核查人员对企业在用的巡测仪器和报警仪等设备的数据准确性进行了测试,确保这些设备能够准确地监测和预警辐射水平的变化。核查人员深入了解企业辐射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秉承“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的工作作风,深入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持续关注最新的科学技术进展,为烟台市核与辐射安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