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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起算有争议 法官耐心化纠纷|聚焦“三个年”活动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康静  发布时间:2023-10-27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一庭李宝利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49万余元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在2020年签订《神木XXXX施工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被告XXXX的项目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双方对付款方式、双方义务、违约责任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一庭李宝利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49万余元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在2020年签订《神木XXXX施工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被告“XXXX”的项目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双方对付款方式、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及被告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双方在2020年12月31日签订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后原告施工产生增项费用101499.2元,故原告本次施工总计产生工程款1701499.2元。现涉案项目早已过质保期,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原告541499.2元。原告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一直推诿,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开庭当天,李宝利法官试图组织调解,但原、被告公司对质保期起算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只能继续开庭。庭后,李宝利法官考虑到双方情绪暂缓,且本案还有调解的可能,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与原、被告反复沟通,逐渐缩小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差距,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计向原告分期支付491499.2元,原告开具签证费用51499.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圆满解决。(郭岐川 康静)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