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 民生快报 乡村振兴 民生论坛 基层传真 民生与法 民生与教育 民生与健康 民生与环境

民生与法

旗下栏目:

法庭日记|这场调解真不容易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王宏飞  发布时间:2023-10-23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就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谐,生活上互帮互助,往往惹人羡慕。但是有些邻居就很“闹心”,双方因为一些琐事导致矛盾积累,甚至反目成仇大闹公堂。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调解成功,但是说到调解过程,只能说一句“这场调解真不容易”。
 
  1983 年,原告父亲刘甲(已故)购买了刘乙(已故)的一孔石窑并约定窑洞的四至界限,后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为房屋所有者。几年前,被告在其院内修建彩钢房,房顶延伸至原告院内,且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距原告正窑门2米多处墙上设置了1.3米的正方窗户,该窗户随时可以观察到原告家的一切情况,同时其还在共伙墙凿洞设置了烟囱,伸入原告院内,致使原告家的外墙墙体被烟熏黑。被告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就窗户和烟囱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均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以19米长共伙墙作为分隔,原告在该共伙墙下半部分修了2孔小石窑和一间小房,由于年久失修小石窑和小房倒塌。2023年7月,原告同被告商议拆除该石窑,同时将小房改建新房,被告同意原告拆除。原告担心在拆除过程中被告墙面受损,通过电话通知被告回来商议。当晚,被告及其相关亲属回来共同商议,同意原告将原告边旧墙拆除,新建三七墙公用。原告将原告方边墙拆除,新墙已起层,此时被告却突然反悔了,要求新起墙归其所有,原告修墙需要另起新墙。原告觉得被告要求无理取闹,被告也寸步不让,双方因陈年往事积怨已久,矛盾瞬间爆发。经双方亲属以及镇政府、村书记等多次协调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将原告已经砌好的墙体砸掉三层,并阻碍原告修建房屋,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水霞仔细阅读案件后,对案情有了基本掌握,为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刘法官带领书记员亲自前往涉案现场实地勘察房屋情况,并与被告沟通。初见法官,被告心里抵触,更因原告将双方之间的事情诉至法院心生不满。刘法官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告知被告不要因为案件到法庭而心生抵触,这也是为了更好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双方之间积怨已久,矛盾跨越时间长,如何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在对房屋情况、双方矛盾积怨有了充分了解后,承办法官一直在思索有效的解决方案。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还是邻居,案件的解决思路不仅仅是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同时也要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
 
  刘法官与镇政府、该村包村干部、村支书联系,邀请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干部到场共同协商调解该案。所有参与人员到场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起初,原被告态度强硬互不让步,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气氛紧绷眼看就进行不下去了。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两人分开,由承办法官、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干部分别与两人进行沟通,让双方缓和对立情绪,各自倾吐不满情绪,在双方态度缓和下来后,借机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参与人员多层次、多角度的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对立情绪缓和下来,理性的进行交流沟通,双方就正对原告院子的窗户、烟筒、深入原告房子的彩钢房以及共用火墙的高度、宽度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清朝“六尺巷”的故事至今让人们津津乐谈、广为传颂。邻里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和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何不互相礼让,成为互帮互助、守望相助的“好邻居”,共同书写新时代“六尺巷”故事。(王宏飞)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