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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诉讼,离婚是好聚好散还是极限拉扯?|聚焦“三个年”活动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贾小霞  发布时间:2023-07-21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家事审判庭朱艳芳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离婚风波引起的“极限拉扯”案件,结果又是怎样呢?
  夫妻二人无法共同生活,有人会选择好聚好散、一别两宽,有人却选择了马拉松式诉讼。近日,神木市法院家事审判庭朱艳芳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离婚风波引起的“极限拉扯”案件。是怎样的极限拉扯,结果又是怎样呢?张男与李女大学自由恋爱后于2013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育有一女张小小。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
 
  (张男提起三次诉讼)2019年7月,张男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女在西安市未央区居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3月,张男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2月,张男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张小小由李女抚养,张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张小小年满18周岁止。
 
  (李女提起五次诉讼)离婚后,2021年10月,李女以张小小为原告以张男为被告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两案诉讼,分别索要婚内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和分红款,后以上两案因无管辖权被移送到神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经法院调解由被告支付张小小抚养费和分红款若干。2021年10月,李女又以张男以及张男父母为被告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2022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由三被告向张男给付婚姻存续期间的分红款和商铺租金收益若干。李女不服前述判决,于2022年6月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2月,李女再次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收益,也就是近日神木市法院家事审判庭审理的这起案件。
 
  至此,张男和李女因离婚而提起关联八次诉讼,历时接近五年,跨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市两级四家法院,三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交纳大额诉讼费,以及代理费(张男委托代理六次,李女委托代理五次)、交通住宿费等巨额开支,对当事人来说不仅从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耗,而且在这五年不间断的对峙中,对婚生女张小小的成长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异后往往还有子女作为纽带链接今后余生(比如涉及子女抚养费、探望权、教育、就业以及子女婚事等)。如果离婚案件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除了具备普通民事案件通过调解解决的优势外,还能帮助双方日后和谐相处,从而更有利于真正贯彻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虽然面对的是积怨已深的双方当事人,面对的是前案多次诉讼,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一纸判决更简单也符合当事人心理预期,可是承办法官朱艳芳却选择了能案结事了难度更大的调解。历时四个多月,朱艳芳法官先后调取了之前多次诉讼卷宗,了解当事人的纷争缘由,开庭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庭后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以实现双方自此息诉为调解工作的切入口,找到双方的平衡点,最终张男当庭向李女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共同确认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承诺不会再次缠诉,李女申请了撤诉,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案结事了人和,看着桌上放着的这本足有400多页的卷宗,我们看到:当家庭变成战场,双方感情破裂,婚姻最后演变成对彼此无止境的消耗时,最好的选择是好聚好散、一别两宽,不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来回征战,否则很容易“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多次的诉讼会打乱彼此的生活,使彼此心力交瘁、苦不堪言,更是会给未成年子女带去无尽的伤害。婚姻结束后,保持体面的退出,整理好心情,过好往后余生才是明智之举。另外法官提示:在离婚时尽量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以防留下“后患”,造成“离婚诉讼”只是“诉讼开头”的局面。(郭岐川 贾小霞)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