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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养子拒给卖羊款 养父无奈诉公堂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21-11-05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审结了一起养父子之间的财产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审结了一起养父子之间的财产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折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被告王某为二人的养子。后刘某去世,折某又与郝某登记结婚。婚后二原告即折某与郝某购买了11只白山羊,多年经交配繁衍现存栏139只羊。2021年3月28日,由原被告所在村委会成员王某等人作为中介人,原告折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家庭协议,约定二原告卖得羊款须由村支书保管,且支出该款必须征得被告王某同意,家中所有财产出卖时也必须通过王某和折某的共同协商一致。后二原告将白山羊出卖后获得羊款10万元,并将该款项交由村委会保管。后二原告因患病治疗多次要求使用该款项,被告王某均不同意,故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保管自己财物的能力,该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形式合法,但其内容侵犯了二原告对其财物的所有权,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系无效协议。故法院判决该家庭协议自始无效,由该村委会向二原告返还卖羊款10万元。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