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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高永平:民商事审判精英 社会稳定的捍卫者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郭岐川  发布时间:2021-04-13
摘要:高永平同志,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人民法院老高川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6年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立足本职,积极进取,任劳任怨,至今共审结民事案件近2000件,脚踏实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高永平同志,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人民法院老高川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6年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立足本职,积极进取,任劳任怨,至今共审结民事案件近2000件,脚踏实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忠于事业  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从1995年到人民法院工作以来,高永平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从书记员逐渐成长为审判业务骨干。在基层的工作中,由于面对的是农民,他经常使用老百姓可以接受的谈话方式给当事人作思想工作,用老百姓可以接受的语言对作出的判决进行释明。
  作为一名党员,他深知坚定的政治信念,是各项工作的航标,在审判实践中,他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勤勉履职,自觉抵制外界的种种干扰,认真学习,不断进取。
  敢于吃苦  沉身基层历练
  1996年4月,高永平同志被派到条件最艰苦的大岔人民法庭担任书记员,1999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同时,随着基层人民法庭的撤并,到麻镇人民法庭工作。基层是艰苦的,但他却把基层当做自己沉身历练的起点,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结合到工作实际中,不断提高审判技能。
  麻镇人民法庭是他成长成熟的第一站,从书记员到法官,是对一名书记员工作合格的充分肯定。虽然已经成为一名法官 ,但他深知自己还远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他不断向老同志学习审判技能和调解经验,同时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再小的案件他都尽力作到认真、细致,经常走到田间地头去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他经常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在麻镇人民法庭的工作期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00余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93%,由于他和同志们的辛勤工作,麻镇人民法庭多次被县法院和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2007年,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勇于挑战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8年3月,高永平同志从基层人民法庭回到民二庭工作,有些案件是他从未涉及的新类型案件,面对全新的挑战,他仔细分析案件的脉络,冷静思考工作方法,经常在妻儿都熟睡之后思考案件的审理思路。他深知“案结事了”是衡量审判效果的重要标准,一直追求审结一案、化解一案的工作目标,在他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从23%逐步提高到75%。由于他的工作成绩突出,从2008年到2011年,连续四年被县法院评为年度“先进个人”,2010年5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12年1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被陕西省政法委员会评为“2014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15年以来,他始终坚守在审判第一线,长期伏案工作,给他带来高血压、冠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这些病症几乎压垮他,每当腰椎间盘突出发病时,轻则不能弯腰久坐,重则只有卧床休息,发病时领导和同志们都劝他休息几天,但他知道,自己每年审理的300多件民事案件不能让他就此歇息,只要能下床,他就坚持到单位,不能久坐,就站着开庭审理案件,实在坚持不住的时候,把案卷带到家中,趴在床上制作裁判文书。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的工作,进一步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肯定,2016年2月,他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6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砥砺前行写辉煌,扬帆起航再征程。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他说到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将继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昂扬奋进的工作作风,在案件审理中力争做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党的领导下,为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写新的辉煌。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