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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顽瘴痼疾和司法不当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青州政法 作者:民生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25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青州市政法系统干警顽瘴痼疾和司法不当行为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刘某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问题
 
  刘某系青州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2018年,刘某团队在办理两起恢复执行案件期间,在三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该团队未按照《青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被执行人所在村居社区公共场所张贴公告。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刘某未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2021年5月,青州市监察委员会适用“被查从严”政策,对刘某作出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二:郑某某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郑某某系青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自2020年以来,郑某某先后向同事、亲友、同学等累计借款110余万元,用于支付房款和投资理财,其中向多名律师借款约20万元。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经过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后,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退还借款,并主动向法院党组交代问题,作书面检讨。2021年5月8日,青州市监察委员会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三:杨某某受立案后未及时开展调查取证问题
 
  杨某某系青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时,未及时开展调查取证。5月26日,杨某某主动向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交代其存在的问题,青州市纪委依纪依规给予杨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认真细致规范办理每一起案件,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
 
  案例四:季某某执法不规范问题
 
  季某某系青州市公安局民警。2018年在办理一起赌博案件过程中,未及时将违法嫌疑人的罚款上缴至公安局罚没款专项账户。4月14日,季某某主动向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交代其存在的问题,青州市纪委依纪依规给予季某某诫勉谈话处分,并要求作出深刻检讨,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案例五:未及时给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的问题
 
  路某某系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取保候审案件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该案由公安机关撤回移诉。取保候审到期以后其未按规定及时给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事后其主动向检察院党组报告,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院党组对其作出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在以后工作中克服拖沓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做好工作。
 
  案例六:对被害人释法说理不够透彻,引发被害人上访的问题
 
  窦某某系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审查起诉案过程中,未充分重视被害人的诉求,对被害人释法说理不够透彻,引发了被害人多次上访。事后其主动向检察院党组报告,院党组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处理,要求其在以后工作中充分听取被害人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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