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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给付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1-05-17
摘要:近日,神木法院店塔法庭经过主审法官白光军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近日,神木法院店塔法庭受理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白光军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原告龚某诉称,2020年9月18日,原告与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协商,签订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由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为原告提供中介服务,购买位于神木市景华家园房屋一套,原告交纳中介服务费5000元。2020年9月21日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告知原告,已与被告协商一致,被告愿意以市场价68.8万元出卖该房屋,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原告当日转1万元定金,有第三人转入被告微信账户,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办理售楼部合同变更手续前向被告支付18.8万元,其余款在被告将售楼部处正式合同变更在原告名下后,按售楼部要求将剩余款项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后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房,也不和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第三人神木市爱屋吉屋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多次催告后,被告表示只能退款而无法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原告要求按照定金条款双倍返还定金,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经多次协商未果。
  在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奥某当庭将5000元支付给原告龚某。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