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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探视儿子被拒绝 法院柔性执行探视权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高胜强  发布时间:2020-09-08
摘要: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高法官内外疏导、刚柔相济推进了一起探视权案件的交付执行。 据悉,申请人崔某与被执行人侯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无法调和,经法院两次
  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高法官内外疏导、刚柔相济推进了一起探视权案件的交付执行。
  据悉,申请人崔某与被执行人侯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无法调和,经法院两次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小侯随父亲共同生活。离婚协议生效后,侯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崔某如期探望儿子,故思念儿子的崔某就探视权问题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探视权的执行具有特殊性,也十分复杂,在收到案件之后,执行法官作了大量工作,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侯先生的种种担心,也充分听取了崔某的探视意愿。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诉侯某,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维系小侯和崔某之间情感纽带的重要途径,不应加以阻拦,更不能剥夺。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但为了小侯的身心健康,不应因探视权问题再激化矛盾。通过执行法官的积极疏导,侯某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儿子与母亲在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团聚相见。
  此次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未成年人在探视权案件中受到的不必要伤害,也充分体现了执行法官的智慧,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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