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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农业生产,这些扶持政策请务必收好!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民生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02
摘要: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流通秩序,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我们对目前掌握的上级政策,从金融、财政扶持两方面进行了梳理。 一、金融扶持政策 (一)中小微农业企业贷款政策。目前央行已经明确将对中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流通秩序,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我们对目前掌握的上级政策,从金融、财政扶持两方面进行了梳理。
 
  一、金融扶持政策
 
  (一)中小微农业企业贷款政策。目前央行已经明确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在信贷上给予支持。2月28日下午,农业农村部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大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力度进行培训和讲解,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积极对接财政部、央行,积极争取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物资供应、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微农业企业,纳入信贷扶持范围,在利率上予以优惠。
 
  (二)民生保供企业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牵头,正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农业上重点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筛选,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精神,积极支持农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省财政厅制定了具体的细则。
 
  (一)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提高产运销能力。支持对象:经申报并审核确认,具有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建设;三是支持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四是支持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支持标准:支持资金按照市级商务部门审定的“品种+供应量”清单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
 
  (二)支持保障重点农产品调运任务。支持对象:参与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包括省内应急调运及对湖北、北京等地农产品应急调运。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支持,省内农产品物流成本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跨省调运的补助比例可提高至50%。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程序:由承担调运任务的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品种+任务”调运清单确定支持金额。
 
  (三)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要统筹利用好各级提前下达的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各级尚未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要及时分配拨付,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财力支持。
 
  (四)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原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抓紧兑付落实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相关资金暂按照上年各级财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的50%,于2月底前拨付至无害化处理主体。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安排,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省市县财政按标准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完善补助政策。自2020年起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并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逐年兑付。
 
  (五)关于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贴息范围是种猪场、规模猪场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资金贷款和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生猪屠宰企业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
 
  (六)关于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一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受理的税务机关层报至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七)关于农业保险保障。一是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对象是指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继续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我市不在试点范围,不再介绍。三是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将“保险+期货”等保险创新纳入奖补范围,选取有意愿的县开展整县制“保险+期货”试点,加快农业保险向收入保险转变。四是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对有意愿开展的市县做到“应保尽保”,具体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8〕1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的通知》(鲁价综发〔2017〕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关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担保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由山东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单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担保期限和标准。山东农担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即对贷款主体按照0.5%或0.75%收取担保费,按照3.175%兑现贴息。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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