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阳江市查处海水养殖项目入海排污口未依法备案案
案情简介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9日对阳江市宏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建设项目是海水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养殖尾水,设置有2个入海排污口,排污口平面位置为岸边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歇性,入海排污口类型为涵闸口和泵站管道。经查,该公司未依法报阳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图为排污口采用涵闸口及泵站管道形式,向海域排放养殖尾水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6日对该公司罚款6万元。
启示意义
推动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是源头治理的重要任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尾水非法排海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近海水产养殖户起到了震慑作用。行政处罚是手段,推动水产养殖户整改提升、达标排放、绿色生产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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