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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煤除黑恶】煤炭运销领域专项整治全力推进中……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尚鹏 张清羿  发布时间:2021-01-08
摘要:近日,记者从区能源局煤炭运销领域“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榆阳区将全面推进全区煤炭产运销领域“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斗争。
  近日,记者从区能源局煤炭运销领域“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榆阳区将全面推进全区煤炭产运销领域“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斗争。
  会议强调,要通过“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行动,震慑投机倒把、跑冒滴漏等破坏煤炭市场公平竞争的不法行为。重点对煤炭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起底煤炭产运销环节渗透的涉黑涉恶涉乱势力、铲除煤炭行业内潜在的各类“保护伞”、“关系网”、“黑手套”等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煤炭行业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煤炭运销秩序持续好转,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区属各煤炭企业,要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要不断加大“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要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产运销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坚决堵塞黑煤监管漏洞。要强化线索甄别,重点核查,实施精准打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附整治具体内容及工作措施
  “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煤炭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煤炭生产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煤炭资源,明停暗开,井上下图实不符,原煤销量与实际产量不符,存在漏缴涉煤税费行为。
  2、煤炭生产企业在原煤销售中“暗度陈仓”,在正常销售磅房之外,偷开偏门、后门私自销售未征收税费、未纳入正常生产、销售统计的原煤。
  3、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多领、冒领煤炭计量票,违规代销未经准入原煤,空买空卖,赚取税费“剪刀差”。
  (二)起底煤炭产运销环节渗透的涉黑涉恶涉乱势力
  1、恶意竞标、强买强卖,销售运输黑煤,欺行霸市,非法打压霸凌其他运销市场客户造成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2、霸占重点路段、区域的煤炭运输权,强行收取保护费或利用黑恶背景强行抬高运输价格,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3、无票运输,违法闯关、绕道避站,超载运输、票货不符,采取胁迫恐吓暴力手段非法抗拒行业管理部门检查。
  4、倒买倒卖、代开煤炭计量票,违规进行反票、套领,非法制售假票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煤炭运销秩序。
  (三)铲除煤炭行业内潜在的各类“保护伞”、“关系网”、“黑手套”
  1、公职人员非法收取运煤车辆的过磅费、手续费等,收受不法运煤车主和运输企业贿赂,充当内线,私放“黑煤”闯关闯站,造成煤炭税费流失、统计失真。
  2、公职人员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参与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监管、项目建设、煤炭计量票申领使用等关键环节中进行利益输送;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违法执法、人情执法。
  3、公职人员利用行业管理之便以本人及家属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炭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假借检查稽查、审核上报、计划下达、培训教育、环保稽查等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设租寻租。
  4、公职人员插手干预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干预煤炭企业建设工程、技改工程以及安全设施、劳保物资采购等,谋取私利。
  “扫黑煤、除黑恶”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
  通过设置“扫黑煤、除黑恶”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在明显位置悬挂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组织地开展“扫黑煤、除黑恶”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向纵深开展。
  (二)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坚决堵塞黑煤监管漏洞
  1、严格执行24小时驻站监管,绝不允许驻站人员私自离岗、脱岗;驻站工作人员对过站车辆逐一进行检查、验票,对发现偷逃税费的运煤车辆坚决进行查扣。
  2、严格执行24小时上路稽查制度,对上路运煤车辆随机进行稽查;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多拉少开、一票多用、票联乱用、票货不符、票据转让转借、伪造票据、无票销售等行为进行查扣,同时倒查涉嫌偷逃税费行为的相关企业,经查实后按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
  3、严格按照煤炭企业核定产能发放煤炭计量销售票据,建立与煤炭生产企业票据使用日报、月报制度,实时对煤炭生产企业票据领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不断加强煤炭运销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控平台运行平稳,强化对各煤炭企业运销工作的线上监控。
  5、不断改进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煤炭线上交易工作,使得煤炭销售线上交易成为成为市场主导,彻底解决煤炭运销过程中偷逃税费的行为。
  6、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煤炭运销服务站、稽查大队、票据中心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炭生产企业产运销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对督查发现的涉嫌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和公职人员及时报区能源局处理。
  (三)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拓宽线索来源
  设立专门举报热线和信箱,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或群众积极举报,广辟线索来源,拓宽举报渠道,安排专人进行线索收集。
  (四)强化线索甄别,重点核查,实施精准打击
  深入基层一线,通过走访、约谈、暗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煤炭运销管理部门、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运输企业或个人等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全面排查,追根溯源,深挖细查,逐一建立线索台账。
  对征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核查,分类处置。对于属于区能源局处理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区委区政府、区能源局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处理;对于不属于区能源局处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尤其是煤炭运销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后,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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